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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怎样参选?

单位(作者): | 更新时间:2021-09-01 | 点击数:

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参选。如果在选举期间不能回户口所在地,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如果流动人口符合我市的参选条件,本人也要求在本市参选,在取得选民资格证明后,可以在我市参加选举。

要依法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本市各单位和选举工作机构应积极为流动人口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或委托投票提供便利条件。对在本市现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或者与现工作单位签有合法工作合同并已工作半年以上,如果本人要求参加本市选举,由本人提供户口所在地原选区选举机构或者县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出具的选民资格证明,持本人身份证和本市居住证,可以在现居住地登记,有工作单位的在单位登记。非本市户口的在校学生,经核对选民资格,在学校登记。对已在本市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如本人要求参加本次选举,经所在选区核对选民资格后,可以不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在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的选区参加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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