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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单位(作者): | 更新时间:2021-09-01 | 点击数:

区和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实行差额选举。根据选举法的规定,选举区和乡镇人大代表,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

在直接选举中,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的确定有三种情况:一是如果提名推荐的初步代表候选人人数在规定的差额比例内,经选民小组讨论协商后,直接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二是如果所提的初步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最高差额比例,要在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的基础上,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三是如果经各选民小组反复讨论协商,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仍不能形成较为一致的意见时,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选举委员会要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和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七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广泛听取选民意见,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发现代表候选人存在基本情况不实、涉嫌违纪违法等问题,应及时向选民通报,组织选民认真讨论协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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