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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

单位(作者): | 更新时间:2021-09-01 | 点击数:

区和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

区和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方式有两种:一是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二是本选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选民参加联合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通报。

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对于个人自行申报为代表候选人,而没有政党、人民团体或法定人数选民推荐的,不符合法定程序,没有法律效力,不能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为了维护国家政治安全,选举法还规定,公民参加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违反规定的,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已经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从名单中除名;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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